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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小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时间:2008-10-29 16:21:06  作者:   点击: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民进会员、吕梁市林业局樊小军认为:目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全国推开,这是我国农村经营体制的又一次重大变革,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显著提高农村经济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行动。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以彻底解放山区的劳动力和林地生产力,极大地调动山区农民开发多年沉睡的山林,促进林木种植、林下经济、木本粮油、竹藤花卉、森林旅游、生物质能源以及林产品经营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大发展,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和林地产出率,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必将对破解“三农”难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巨大贡献。
为此,各级地方组织要积极推行林权改革制度,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
  一、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1、明晰产权。处理权属纠纷,主要是省直部分与市属国有林场部分、集体部分的争议,市属国有林场部分与集体部分的争议,尤其是集体部分,分别与省直部分和市属国有林场部分相互插花分布。
    2、搞好培训。政策培训和技术培训。
    3、确权发证。要求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4、权属变更登记、分山到户。要求按户承包,按人分山,人人有份。承包期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二、集体林权改革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1、机构问题。不管是林权证发放、林权权属变更登记,还是林改,中央和省都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需要专门的机构,专人负责。建议成立市级林权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的林权发证、权属变更登记、林地流转、林地抵押、林权改革等工作。
    2、经费问题。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到的问题太多,工作量太大(涉及到全市绝大部分的行政村和农业人口),无论是舆论宣传、政策培训、技术培训、权属纠纷,还是现场勘测、确权发证、分山到户,涉及到千家万户,规模远超过退耕还林,需要保证工作经费的落实,建议政府将林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以保障。
    3、建立公共财政制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已经在多个省市区开展,我省的运城等非天保区也已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制度,让林农真正尝到林改的实惠,真正做到“山定权、人定心、树定根”。从而调动林农投身林改的热潮,激发爱绿护绿的积极性,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达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网络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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