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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关于易地搬迁扶贫的建议

时间:2017-6-6 9:49:42  作者:李新   点击:

    民进吕梁市委会副主委、离石区政协副主席李新认为:易地搬迁扶贫是精准扶贫工作最艰巨的任务,让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是一个系统工程。目前来看,易地搬迁存在移民选址难、土地审批难、资金不足贫困家庭缺乏移民搬家的愿望和决心;分散移民安置,所需的证件难以办全;与易地搬迁配套的产业扶贫项目缺乏等问题因此建议:

、确定搬迁模式需因地制宜。因地制宜地选择搬迁模式,要依托省市县投融资平台,用足用好国家、省市政策,采取政策补一点,融资贷一点,自己掏一点的办法。要结合产业扶贫和技能培训扶贫,跟进后续产业发展,确保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主要采取四种模式进行移民安置:一是70岁以上兜底保障特困户根据意愿搬迁进敬老院;二是一生劳作离不开乡土人员就近搬迁到中心村、中心集镇,政府将积极主动给予审批土地方面的优惠政策;三是有一定经济基础条件或现在城区租赁房居住的采取城区集中搬迁安置的方式,政府将根据城镇搬迁人数,集中招标采购城区闲置房进行搬迁;四是有一定经济基础条件的自然村的零散户采取分散搬迁安置的方式。

    、对象确定要严把关口。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主要针对地质条件差(采煤深陷区)、生存条件恶劣,交通极为不便、土地稀少,基础设施投入巨大、扶贫产业开发效益不高的贫困群众和地质灾害区域群众;而一般贫困区域则更多地采取扶贫开发投入解决脱贫问题。但一些地方存在搬迁对象把关不严格的问题,尤其是在城镇安置方面,贫困对象“脱靶”问题严重,很多地方过多考虑迁入而轻视迁出,着重选择具备建房购房能力的农民搬迁,致使一些非贫困户或非搬迁区域贫困户享受搬迁政策,出现“应搬不搬”的现象,必须从实际出发,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迁则迁。因此,在确定搬迁户的过程中,应严格手续、严格把关、严格审查,通过摸底调查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数据库,通过数据库来把关确定搬迁对象。

    、谋划产业发展,拓宽增收渠道。对易地搬迁群众,要积极争取产业资金投入,按照农林牧结合和集约化经营的思想,扶持他们开展种养殖业另外要加大各种务工技能培训,积极引导他们外出务工创收,努力拓宽搬迁群众增收渠道。在选址类型上,多结合增收渠道和前景进行规划和布局这样,才能实现一年建设,两年搬迁,三年稳定,四年发展致富的“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易地扶贫搬迁目标。

、出台相关政策,破解用地难题由于可利用的土地越来越少,土地不断增值,群众不愿意调整土地,造成安置点调整土地难度不断加大。加上国家没有土地补偿资金,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办理用地手续费用不列入工程预算,部分项目建设用地只能由搬迁群众自己协商落实。这种协商具有不确定性或多变性,因此也就无法在上报项目时向国土部门提供准确的用地申请,国土部门无法为项目占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因此在调整用地规划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有效整合资源,形成部门合力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时,应本着“统一规划,集中投入,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尽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将搬迁安置区作为项目资源整合的平台,统筹协调以工代赈、城镇化建设、农网改造、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强化监管,规范建设,尽量将更多的易地搬迁项目资金用于补助群众的安居房建设,以切实减轻群众的负担。

网络编辑:车芳芳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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