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步骤是什么?
根据中央精神和省委安排部署,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8年春节前后):动员部署,初见成效。
第二阶段(春节后至年底前):摸排取证,高压震慑。
第三阶段(2019全年):重点攻坚,深挖彻查。
第四阶段(2020全年):全面肃清,夺取全胜。
十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位一体”宣传工作机制是什么?
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参与度,在全市营造深厚的扫黑除恶舆论氛围,根据市委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努力在全市形成社会宣传、新闻宣传、网络宣传“三位一体”的宣传工作机制,切实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和深入推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群众基础。
二十、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十项任务是什么?
为加强扫黑除恶宣传工作,使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精神、目的意义、任务目标、具体要求和安排部署等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我市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完成好以下十项宣传任务:
1、各县市区主要领导要在当地电视台发表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专题讲话,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要根据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的要求,统一时间、精心准备、周密部署,由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在本县市区中心广场每季度开展一次不同形式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
3、要在各县市区城区各重点街道、重点小区、重点部位以及各乡镇每个自然村村“两委”办公地点、活动中心、主要街道以及所属各工矿企业单位悬挂、张贴、书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条幅、宣传图片、宣传展板及两院、两部通告,努力做到家喻户晓;
4、要开展巡回宣传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组成宣传队伍,深入机关学校、工矿企业、农贸集市以及社会治安敏感复杂的重点街区、重点乡村、重点区域,运用散发传单、设立咨询点、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巡回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及上级党委、上级机关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部署和涉黑涉恶重点案件;
5、要根据上级要求阶段性做好涉黑涉恶重点案件、重大行动的宣传工作,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
6、要积极组织协调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主导作用,固定栏目、固定时间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取得战果、典型案例等的宣传工作;
7、要充分调动民间说唱艺术力量,运用顺口溜、快板书、三弦书、秧歌、弹唱、戏曲等形式,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