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闫林春反映:农民工欠薪问题由来已久,政府部门年年重视,但至今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仍屡见不鲜。近期各大网站转载热议的“180名农民工在河北遭巨额欠薪,表达诉求被判刑”事件,再次引发舆论对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关注。报道称,“陕西岚皋县180余名农民工赴河北青龙县一家矿业公司打工,遭遇巨额欠薪多次协商未果。承包人及部分工人在向青龙县政府表达诉求时被刑事拘留,随后被青龙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岚皋县委县政府派出工作组赴青龙县交涉,却被拒之门外,两名证人也被当地警方带走并刑拘”。从现有信息看,河北青龙县对待讨薪农民工采取刑事手段的做法,是有悖法律法规的,特别是在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就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重点提出了16条具体治理措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之后,出现这样的问题,印发如此大的反响,应高度重视,严肃处理。因此建议: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出台文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进一步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落实责任和时限要求,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形成长效机制,努力使《意见》取得实效。劳动监察部门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规范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
二、企业经营者、劳动者要提高法制观念。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向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企业经营者合法用工、按时支付工资的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法打击拖欠工资行为。依托网络化管理平台,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管,对拖欠工资的企业拉入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保障民众知情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于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要及时移送、处理,追究刑事责任,使其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
四、严格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诚信较好、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缴纳适当的工资保证金;对诚信较差,在一定时期发生工资拖欠行为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利用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激励企业按时发放劳动者工资,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