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吕梁市委员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参政议政 >> 社情民意 >> 内容

刘海刚:建议加大我市处方药的监管力度

时间:2014-4-14 15:34:12  作者:刘海刚   点击:

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刘海刚反映:前不久出现在陕西、吉林、湖北等地的多家幼儿园给幼儿服用处方药“病毒灵”情况,引发了社会广泛的谴责和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其实,“病毒灵”事件只是将违规销售处方药的现象放大,违规销售处方药现象一直存在。

早在2000年1月1日起,我国就开始施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但从监管现状来看,药品零售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使用虚假处方的现象普遍存在。

一、处方药违规销售的情况表现在:

1、部分实体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一些零售药店的药品从业人员在药品销售中,没有严格遵守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按规定作处方药销售记录,随意简化销售程序。这种现象在城郊药店或者药监局监管不到的药店比较严重。

2、药店技术人员不在岗。2013年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零售药店应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一些零售药店通过租用执业药师、的方式来取得验收通过,药学技术人员大部分时间都不在岗,在处方药管理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

3、违规出售处方药的处罚力度不大。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可见,目前对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的处罚较轻,没有形成足够的震慑力度。

二、对整治处方药违规销售的建议:

1、加强对实体药店出售处方药的监管力度,并从源头控制药品的销售行为。坚持处方药销售台账制度,凭据处方出售药品,做好销售台账的登记,将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列入零售药店的换证检查、GSP认证的必检内容;坚持违规销售的“黑名单”制度,进一步探索违规药房的市场退出机制;坚持对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剂师的检查力度,对经常不在岗、脱岗的药剂师应进行教育,相关药店也应给与处罚。

2、加大违法违规使用处方药的查处与处罚力度。鉴于目前违规成本过低,建议重罚违规企业,使其违规成本提高,不再违规销售。

网络编辑:贺立辉 来源:
相关评论
发表我的评论
  • 大名:
  • 内容:
  • 中国民主促进会吕梁市委员会(www.sxllmj.org.cn) © 202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传真:0358-8223098 电话:0358-8223098 吕梁民进邮箱:mjllsw@163.com
  • 吕梁市市委大院 邮编:033000 晋ICP备10006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