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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锡锋:建议高考改革应回应社会对高考公平的关切

时间:2014-3-21 9:45:00  作者:   点击:

民进山西省委副主委、吕梁市委主委、副市长成锡锋认为:《教育法》明确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但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教育事实上不可能做到绝对公平,所以要通过必要的行政手段来尽量保障教育公平。然而,现行高考由于制度设计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恰恰加重了社会不公。

问题一:我国高考实行的是分省定额录取的政策。北京、上海等地相对其他省市,不仅享受着优质基础教育资源,而且享受着招生名额较多的优惠政策;而其它一些省份,学生就读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和水平整体而言则相对较低,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而招生名额又相对较少,这就形成了双重不公。

问题二:同一省份的城乡学校之间,也因办学条件不同而形成不小的差距。所以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高中毕业生,在高考时其实承受着多重不公待遇。

问题三:各类名校、重点院校(如985、211等)招生、保送名额分配不公。一般在京、津、沪等地分配的比例远高于其它一些省市,名校投放于各省市的推荐保送生名额也都集中在办学条件一流的所谓名高中,参加自主招生考试、艺术考试、小语种考试的学生绝大多数也是城市学生,享受竞赛、发明奖加分优惠的则更是多为家庭条件好的考生。

这样形成的结果是,一些本土优质高校缺乏的省份,考生考上国内名校的机率微乎其微,至于农村孩子要上国内名校和热门专业更是难上加难。加之这些年,待遇相对优厚的用人单位非985、211院校毕业生不用,普通农家子女不仅上大学难,上名大学更难,要分配到一个可以彻底改换门庭的单位,恐更只能永远作为“梦想”。这样,为数众多的农家子弟通过教育实现向上流动的成本越来越高,动力越来越小,机会越来越少,由此形成的阶层藩篱、阶层固化和阶层矛盾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势必会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难忍之辱和不堪之痛。

因此建议新一轮高考改革要坚持公平优先的原则,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把保障公平作为高考改革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点。

一、按照《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并要求国家按照发展需要,“推进教育体制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在高考改革中,要采取或全国统考,或全国各省市高考录取率和名校招生比例大致持平的办法。

二、应考虑到教育发展基础的不同,在招生名额分配上对落后省份、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适当给予倾斜。改革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平衡机制、分省定额录取名额公平分配机制、弱势考生政策补偿救助机制,和针对招生名额分配、自主招生、自主命题、保送生招录、高考加分等高考配套措施而设置的高考腐败预防与高考特权监督机制,力争从根本上解决“高考城市化取向”及其它不公问题。 

网络编辑:贺立辉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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