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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鹏: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力度,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建议

时间:2013-6-28 17:00:40  作者:   点击:

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辛鹏反映:《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已有六年,对物业管理行业起到了规范作用,有效地保障了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但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仍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社会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目前社区物业管理,尤其是一些中小城市小区的物业管理基本是由开发商设立,物业管理人员缺乏服务意识。其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未充分发挥作用。小区业主缺乏“主人翁”意识,对小区状况漠不关心。最后,开发商遗留问题影响了物业服务企业正常经营。为完善物业管理,构建和谐社区,创新社会管理,因此建议:

一、理顺物业管理体制,加强小区社会管理。街道办、社居委要参与业主大会的筹建,督促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行为,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和召集,协调解决小区的矛盾和问题,积极推行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交叉任职、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的社会管理服务模式

二、充当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角色。新型社会管理的格局强调公众的社会管理参与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的利益的民间团体,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不仅要充当好“监督员”的角色,更要充当好“家长”和“协调员”的角色,一方面引导业主转变观念,提高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及时协调物业管理纠纷,减少矛盾。

三、加大监管力度,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要定期考核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在小区居民中进行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随时了解小区运行情况,对维修不及时、收费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物业管理资质。在监管过程中达到堵塞物业管理漏洞,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减少不和谐因素,提升居民幸福感。

(网络编辑:贺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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