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民进会员白建荣反映:经济转型期,也是社会矛盾多发期。目前的矛盾纠纷较为普遍,如村矿纠纷、拆迁纠纷、企业改制纠纷等等,致使信访活动也处于一个相对活跃期。由于缺乏一套合理的解决机制,有的矛盾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造成多次上访、重复上访;另一种情况是,一些地方政府领导怕上访影响政绩从而影响仕途,所以一味地妥协,部分上访人员甚至得到了非法利益,反而引发了部分人的恶意上访,“以闹取利”。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建设的发展,也势必影响社会的和谐。如何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这就需要加强社会矛盾的治理,特建议:
一、建立市级群众接待工作制度,做到领导接访常态化。
据了解,香港接待群众申诉的组成人员一般为政府官员、议员、律师各一名,轮流接待,跟踪督办。我们可以借鉴香港的做法,在工作日内,由市四大班子领导、纪委领导、检察院领导带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一名在市信访大厅每天轮流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并实行案件跟踪制度,谁接待的谁负责。市领导可以采取弹性的工作时间,但是带班领导应当对期间的上访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并定期督查落实情况,在处理上访案件中一定要采取客观审慎的态度,合理合法地处理相关部门和上访人,圆满解决上访事件。
二、在乡镇、社区建立综治工作中心,基层干部做到接访的
广泛化。
信访工作要坚持基层解决的原则,将综治、维稳、信访、反邪教、
司法、民政、公安等部门工作窗口综合到综治中心,实行“一站接待、联合研判、现场交办、全程督办”,将信访工作网络延伸到基层,并发挥综合优势,将接访的过程转变成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的过程。
三、在村级基层组织中坚持在预防和源头上下功夫,将上访消灭在萌芽状态。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各基层组织对待群众要有感情,积极做好基层群众的思想工作,将群众所思所想和基层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上报,全面掌握舆情动态,对基层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做到仔细梳理,认真分析,为及时化解基层矛盾赢得时间。
(网络编辑:贺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