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吕梁市委副主委兼秘书长李媛、交城支部潘晓红认为:药品作为特殊商品,是治病救人的。尽管各级各部门加强了对虚假广告特别是医疗方面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但是各种各样的虚假广告依然充斥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它们利用明星、“专家”做诱导,隐瞒产品成份、夸大疗效,欺害公众合法利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因此建议:
一、对政府主管部门实行问责制和追究制。政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广告的审核力度;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广告审查标准办事,严把入口关,对广告主管部门是否作为、是否以权谋私、是否依法行政,实行严格的监管,并予以行政问责和行政追究。
二、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广告的监测力度。要根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以及《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等规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采取强制措施,严厉打击。
三、严格广告审查程序。广告发布媒体对涉及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内容的广告,要严格查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药监部门审批文件等证明文件,进一步完善广告登记、发布、违法广告档案管理等制度,认真落实广告审查员、领导人、行政监管机关的“一票否决制”,并实行广告后跟踪审查,对违法广告进行捆绑式处罚。
(网络编辑:贺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