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吕梁市委市直总支部会员王旺龙认为:医疗行业是个高风险职业,医疗活动始终存在疗效的好与坏问题,医疗意外会潜藏于诊断、治疗及康复的全过程。即使是极为简单的医疗活动也存在着潜在的风险。更何况每个疾病的严重性、病情变化的复杂性、患者的个体差异性均有可能存在医疗意外的发生,而这些情况往往会被患者和家属及其它非医务人员误以为医疗事故。
在目前社会医患关系相当紧张的情况下,医患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信任危机,一旦有医疗意外发生,就构成医疗纠纷。而目前我国规定解决医疗纠纷可选择三个途径:一是医患协商解决;二是通过医疗机构鉴定解决;三是人民法院上诉解决。患者往往选择协商途径,更有“医闹”现象发生,目的是获得高额的赔尝,这使医务人员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所以,建立医疗意外保险机制,有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障医患双方合法利益,解决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
为此就建立医务人员医疗意外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建议:
一、医务人员医疗意外保险应由政府推动,保险公司运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保,以公平公正、保本微利、不提高医疗收费为原则。
二、医务人员医疗意外保险费,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个人共同承担,逐年按一定的数额和比例缴纳,可以参照医疗保险的缴纳办法。
(网络编辑:贺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