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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瑜:关于解决农村土地撂荒的建议

时间:2015-8-18 15:48:06  作者:   点击:

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梁瑜反映:我国广大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大批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出现,也由此形成了农村从事种植业生产的劳动力薄弱和个别地方土地撂荒的现象。

以吕梁市为例,2014年吕梁市农民人均纯收人5364元,其中工资性收入占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7%以上,劳务收入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一项主要途径。不少农民工在完成资本积累后,带着资金和技术返乡创业,开办企业,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也加剧了地方土地撂荒现象的严重性。

一是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由于乡镇企业发展缓慢,未能吸收大量农民就业,使得他们只能选择向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二、三产业流动,以便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是城乡差距拉大,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生产生活条件差。农村的基本建设如水、电、道路等建设落后,有的地方水、电、路不通,有些偏远山区甚至连电视、广播也很难接收,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很差,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就成为农民向往的生活“乐园”。

土地撂荒问题是当前各类经济矛盾的集中体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此建议:

一、各级政府应树立粮食自给自足、自力更生的观念,牢牢把握把“米袋子”“菜篮子”的掌控权。要提高对土地资源和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增强解决抛荒问题的紧迫感,全面落实支农惠农政策,不断增加农业、农村的收入,不折不扣地将种粮补贴落到实处;要有效监管,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大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二、积极发展乡镇企业,督促工业反哺农业。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增加非农就业机会,就近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以使农民“离土不离乡”。大力扶持农耕,培植种粮大户、种田能手和农业企业家等。要以各种方式奖励种粮大户,种田能手以及农业企业家,并在政策上给予优惠,鼓励他们在现有的规模上扩大经营,实现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三、各县市要按照“稳制、分权、搞活”的原则,在新一轮土地改革中强化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使用权的适当分离,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坚持“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尊重撂荒农户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意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充分体现有偿使用原则,不搞强迫命令等违反农民意愿的硬性流转。各涉农部门坚持“指导、管理、规范”的原则,加强对撂荒耕地流转各个环节的管理指导,保障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规范、有序进行。实行种粮大户奖补制度,对粮食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给予补贴。

网络编辑:贺立辉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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