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吕梁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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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建议

时间:2013-4-7 16:12:41  作者:佚名   点击:

民进吕梁市委

保障性住房是专门针对中低收入家庭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特殊住房,目前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这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涉及百姓切身利益,事关发展稳定的大局。随着土地价格的不断上扬,房价不断飙升。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者包括机关普通工作人员、本地就业的大学生、异地就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新市民”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显现。这部分既不属于廉租房保障对象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既不能买经济适用房又买不起商品房的社会“夹心层”住房问题愈发突出。这种现象在我市也比较普遍。

当前,市委市政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普惠民生、建设幸福和谐新吕梁的着力点,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作为改善城市中低收入群众居住条件、调控优化住房结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其中2012年全年共建成廉租住房7000余套,共租赁住房33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3156套,新建保障性住房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表现在一是开工率不足且差异较大。各县市由于各种原因开工率不足且开工率差异较大,市本级的尚未开工。二是保障性住房资金缺口较大且投资率不高。在之前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靠政府能轻松解决建设资金问题。然而,由于煤炭市场风云突变,价格一路走跌,经济下行压力极大。巨大的建设资金及市政基础设施费用,仅靠政府“单打独斗”必将难以维系。三是经济适用房不“经济”。由于保障性住房立法不够完善,又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绝大部分开发商为了牟取更多的利润,使得经济适用房的建筑批地、修建的房屋面积大都超国家标准,并且经济适用房销售渠道不通畅。四是保障性住房缺乏综合配套和长远规划。吕梁多山区,发展和规划存在地域上的劣势,一些保障房项目位于远离市区,公共配套设施不足。

根据国家关于到“十二五”期末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要达到20%以上的要求,我市共需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12.58万套。2008至2012年省政府累计下达我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5.67万套,此任务完成后,2013年至2015年,三年共需建设6.9万套,是前5年建设总数的121.7%,时间短,任务重。为此我们建议:

一、大力发展公租房建设。公租房则由于其只租不售以及带过渡性的性质可以使这种保障性住房成为一种公有的流动性资源,不仅能够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也极有利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资源节约,相对而言也能更好的避免各种问题。随着吕梁转型跨越发展的深入,未来需要更多的仁人志士来吕梁发展。如果没有一定的公租房供应,他们就难以留在城区工作和生活,城市也会因此缺乏活力。另外大力建设公租房,对促进全市城镇化持续发展和城市包容性的提高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保证土地供给。吕梁多个县市地形狭窄,各类用地指标不足,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因此,在建设保障性住房中,政府或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矿业存量土地整合利用工;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对由于用地者自身原因造成没有按期开发的闲置土地,依法收回作为保障性住房储备用地。在建设用地预审、审批和供地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和土地投资强度指标,实现集约节约用地。

三、积极筹措建设资金。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对于今后大规模的公租房建设来说,应采取多种融资方式,拓宽资金来源,以确保公租房建设更好地实施。如采用“1+3”投融资模式:“1”即财政投入,这笔资金分三个来源:一是政府储备拿出一部分;二是每年新发生的土地出让金拿出一部分,包括房产税也可以拿出一部分;三是政府预算内的财政收入。“3”,即通过银行贷款、企业投资、社会参与三个渠道筹集。

四、采用灵活的建设保障方式。尤其是在在公租房建设上,可采用BOT 模式,即由政府提供土地,房地产开发商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并在特许经营期内经营公租房,取得收益。但在经营过程中,房地产商应服从政府的统一协调与管理,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房地产商将公租房项目移交给政府经营。

五、确定保障住房建筑标准及配套标准。在建设期间,住建部门要对项目的建造成本、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全程监控,以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标准。对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必须高度警惕,必须实行零容忍,才能确保各方面对保障性住房的信心。无论是公租房还是廉租房,其目的都是为了满足基本生存需要,这就要结合人居环境、居住面积、交通便利程度等各个方面综合考虑,配套建设,走出保障性住房只是单纯盖房子的误区。

六、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制度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规范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制度措施,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加快推动建立住房保障、房地产、民政、公安、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检查系统,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七、构建各级各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建设、发改、国土、财政、环保、房产、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各自的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条件和居住情况的动态管理,加大对虚报信息、骗取住房保障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真正使保障性住房发挥其保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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