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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寒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如何健康发展

时间:2017-3-2 9:40:17  作者:   点击: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12月30日发布了国办发〔2015〕93号《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是如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提纲挈领。之后,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山西农业特点,由办公厅在2016年8月4日发布了晋政办发〔2016〕110号《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两份文件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文件中,多次提到专业合作社在产业融合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这为广大农民及农业经营者、服务者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由于实践中的种种因素,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在某些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专业合作社规模小,资金少。在我市专业合作社中,大部分规模都较小,成员从几人到十几人,没有形成规模化;且资金都比较少,股金十几万、几十万的比比皆是,资金缺乏,实力较小。

2、操作不规范。部分专业合作社为了套取国家补贴或达到其他目的,在设立过程中弄虚作假,比如虚拟设立人,虚报成员出资,设立之后没有任何经营活动,从而产生内部纠纷,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损害到了实际出资成员的利益。

3、法律风险意识不强。由于缺乏法律意识,没有建立内部、外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经营或服务过程中,极易出现纠纷,影响专业合作社的正常发展。

二、几点建议

基于上述理由,根据平时的实践,提出几点建议:

1、政府引导,

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

鼓励设立合作社协会;在合作社设立时扩大成员规模,增加出资额,以增加竞争力,更好地实现设立目的,服务社员,为农村三产更好更快地融合提供平台。

鼓励现有小规模的专业合作社进行合并或者进行合作,集合资金、人力、管理经验等优势资源,抱团发展,把资金用在刀刃上,有效解决各合作社资金、经验等方面的不足,实现优势互补。

2、法律服务

法律工作者要主动为合作社提供服务,为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从设立前各出资人的资信审查、各方权利义务的设定,到设立时章程的拟定,以及在之后的具体问题的解决,全方位服务;

在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出资时,根据政府部门制定的指导价协助确定出资额,使用规范性流转文本,从程序、实体等方面确保出资人、合作社各方的合法权益。

在服务过程中,法律工作者要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库,更好地为专业合作社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过程中发挥作用。

网络编辑:贺立辉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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