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吕梁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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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

时间:2013-4-7 17:09:57  作者:佚名   点击:

民进吕梁市委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现实需要,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同时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法规,通过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大薄弱学校建设、推进校长教师交流等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解决。

一、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义务教育在城乡之间发展不均衡,农村教育问题严重

一是办学条件问题。有的农村中小学校舍水、电、暖条件陈旧老化;有的农村中小学没有图书馆和阅览室,或者图书资料缺乏,音、体、美、电子信息等实验、实训器材配备严重不足。二是师资问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较低、数量严重不足,尤其是小学段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教师缺乏;初中段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学科缺编严重。三是教学质量问题。农村中小学的教育质量较差,升入重点中学、上大学的机会与城市相比不均等。

(二)义务教育在城区内部发展不均衡

一是城区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大多数县市城区现有教育资源难以保障城区学生的就学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班容量畸形膨胀。二是学校占地面积和校舍严重不足。尤其是城市中心区规模较大的小学和初中生均占地面积和生均校舍面积基本不达标。三是城区学校布局仍然存在不合理情况。四是城区教师队伍也存在老化、数量不足等问题。五是城区各小学之间发展不均衡,“择校热”现象依然存在。

二、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1、加大教育投入。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优先保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要保证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在经费投入上对薄弱学校的改造采取倾斜政策。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校长教师流动机制。一是要建立科学的教师补充机制,教师配置应按师生比需求,调整编制,统筹解决教师缺额问题。二是要对现有教师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通过集中培训或现代远程培训,更新教育观念,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专业能力,促进他们的专业成长。三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教师到基层农村任教,教育、人保部门要在引进、调配、培训、职称待遇等方面制订优惠政策,以尽快提高农村中小学的师资水平。

在师资引进方面,应优先满足农村中小学的需求,重点解决农村小学英语、信息技术及音、体、美教师短缺的问题;在教师调配上,应实现区域内资源共享,发挥名师带动效应,省、市级名师、优秀教师每年都要到薄弱学校作讲课示范、介绍教育教学体会。

3、积极整合城区教育资源。按照《纲要》精神和有关规定,每1万人口的区域应有1所24个班规模的小学,每2万人口的区域应有1所36个班规模的初中。因此,建议对城区内仍有“挖潜”能力的学校进行扩建,增加容量的同时,必须按照城市发展规划适当加快新建学校步伐,以满足学生大量增加的需求。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和《山西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定办法》,完善指标体系, 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教育督导网络,完善对县级政府教育发展的督导评估机制,评估结果纳入当地主要领导政绩考核体系。

4、探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模式。针对现实问题,积极探索推行扩大城市优质教育资源的“新模式”。联盟校模式:充分发挥“名校”拉动效应,将一所名校与区片内相对薄弱学校结成“传帮带对子校”,组成联合办学模式,实施统一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合并几所中小学而成立资源丰富的教育集团与多所农村中学结为帮扶对象,学校可以派出名师到农村学校支教 “结对子”,实现了共同发展。区式模式:将全市城区相对薄弱的中小学校由“名校”兼并,进行“学区制”改革试点。以优势学校为主体设立几个试验学区,在学校隶属关系不变、法人不变、编制独立的前提下,学区内学校实行实质性联合办学,互派师资、统一教学、资源共享、捆绑考核。积极开展基础教育各阶段同层次学校“老校+新校”、“强校+弱校”等模式探索及“教育联盟”、“强校托管”、“强校兼并”的试点运作。在“学区制”试点的同时,安排资金,启动市区区属薄弱初中教育教学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完善教师培训机制,组织名师团队,建立名师网络资源平台,促进区域教师学研共同体建设。还开展“学校诊断”活动,教研部门和示范性高中分别为一所薄弱学校,切准薄弱环节,提供支持,促进质量提高。

招生方面,中小学入学应采取多种形式,全面落实“划片招生、免试入学”政策。积极推行“农民工子女就读无障碍”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国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提供监护人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固定住所证明;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明;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就可在居住地入学并建立学籍档案,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考试方面,加快中考制度改革,认真落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政策。高中入学,同样按照“区域平衡、生源均分”的思路,启动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实行给初中分配名额的方式,即依据乡镇学校的初中毕业生数、学生的巩固率及评估成绩等,把普通高中所有统招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中招统考结束后,按照分配的指标,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各乡镇考生分别录取。通过这些做法,有效地缩小校际之间差距、扼制择校现象,促进了普通高中公平竞争、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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