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吕梁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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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警惕“地下排污”现象

时间:2011-5-13 16:52:32  作者:佚名   点击:

民进吕梁市委

近年来,随着城市环保门槛的提高,许多城市对落后产能的企业淘汰力度不断加大。为了生存,不少被淘汰的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开始向农村转移。这些转移到农村的高污染企业为谋取私利、降低生产成本、逃避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便采取了较为隐蔽的“地下排污”手段,它们采用暗管、暗渠或渗渠、渗井、渗透池向地下直接排放工业废水、污水。这种“地下排污”手段对地下水造成的污染后果极其可怕,诸多“癌症村”的出现都与饮用水高度污染有关。地下水一旦遭受污染其治理难度及其高昂的治理费用都是我们目前难以承受的。我国目前地下水污染正在扩大,呈现由东部向西部扩展,由城市向农村蔓延,污染物成份也呈现复杂化、多样化,污染程度不断加重。加之我省由于地下水超采严重及因采煤、采矿而形成的许多地下水漏斗及采空区现象,这种地质结构导致地表污水极易下渗,为“地下排污”企业,更是提供了可乘之机。在这种地区进行地下排污,不仅会污染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也很容易受影响,危害更大。为此建议:

一、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环保部门应该公布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要求这些企业定期公布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的监督。对于一些可能采用“地下排污”方式的企业要实地调查,一旦发现用水量远远超过排水量就应高度重视。

二、加大民间环保组织与民众的参与度。进一步加大对民间环保组织的支持力度,让污染企业处于整个社会的监督之下。

三、加强对农村地下水质的监测。特别是对设立在农村的高污染企业周边要设立地下水系监测点,杜绝这些企业采取“地下排污”手段污染地下水。

四、划定农村地下水源保护区。对于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的企业,必须搬迁,不得拖延。

(网络编辑:贺立辉)

网络编辑:admin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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