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吕梁市委员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两会专题 >> 提案信息 >> 内容

农村土地流转应确保农民利益

时间:2011-5-13 16:51:56  作者:佚名   点击:

民进吕梁市委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正常合法流转有助于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经营效益,有利于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有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但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人误解中央关于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以为是农村的土地私有化了,可以随便从农民手中购买承包地,还有的人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采取高压手段,强行将农户的承包地长时间、大面积地转租给企业经营,以“以租代征”的手段,改变了农村土地的用途。这些违规违法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户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影响了农村的稳定。我国人均耕地面积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如果再减少将会危及国家的粮食安全及至社会稳定。因此,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必须坚持“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以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为此建议:

一、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领证,严格规范承包地流转,防止土地经多次流转后改变农业用途。

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应积极支持创办中介组织,完善市场体系以体现农村土地的真正价值,让农户在转让过程中得到确实的好处,保护农民的利益。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农民承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还比较低,把土地看成是“保命田”,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土地流转的进程,只有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脱离土地的农民解除后顾之忧,土地流转的市场化才会具备坚实的基础。

(网络编辑:贺立辉)

网络编辑:admin 来源:不详
相关评论
发表我的评论
  • 大名:
  • 内容:
  • 中国民主促进会吕梁市委员会(www.sxllmj.org.cn) © 202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传真:0358-8223098 电话:0358-8223098 吕梁民进邮箱:mjllsw@163.com
  • 吕梁市市委大院 邮编:033000 晋ICP备10006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