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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吕梁市文化传播产业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时间:2013-4-7 16:04:20  作者:佚名   点击:

梁瑜

文化传播产业是我市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十八大和“十二五”规划“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的鼓舞下,大打文化牌,我市文化传播产业发展形势总体看好,各地先后成立了山西省吕梁市黄河文化传播中心、山西孝行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腾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狄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一大批文化传播公司。文化传播产业均有一定增幅,其中传媒广告和广播影视在几年来都有较大的发展,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商业模式和文化产品创新不足

文化传播产业是以内容创意为核心的产业,吕梁文化传播企业虽然成功地借鉴了先进发达地区的某些经验,但在创新能力这个核心问题上的表现却有所不足。我市文化传播企业多是从产品营销、传播、渠道等角度考虑问题,对于创意成本却是压的一低再低。许多企业在制作或修改出一套自己的服务模式后,便将传统手法和题材一再套用。这样做可以大大缩短研发周期,快速收回成本并盈利,也就是所谓的“敏捷开发”和“微创新”。但毕竟还是换汤不换药的做法。几乎所有的文化产品开发工作者都狭隘地将差异化定位于服务系统不同于竞争对手的细微差异,而非从整个产业的价值链角度思考问题,因此文化产品的同质化现象还将延续很长一段时间。

二、文化传播人才与企业需求矛盾严重

伴随着全市文化产业的高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文化传播企业对专业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各类高校中,虽然开设文化传播专业的学校逐渐增多,但学习内容与实际操作脱节,致使许多有实力的企业选择直接从校园招聘,再自行进行培养的人才使用办法。在现有的教育体制下,第三方培训机构运作机制死板,教授内容欠缺人文性、理论性,使得学员偏重操作性,却缺少创新意识和艺术素养,成为“高级苦力”、“数字民工”。文化产业还很年轻,有经验的高素质人才毕竟还是少数,而双方供求关系矛盾的扩大,进一步导致了行业人才争夺的加剧。

吕梁的众多文化传播企业希望借着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势头进一步扩张,但却缺少人才基础。许多有经验的优秀文化传播人才,在高额薪资福利下,被外包公司稀释。高级文化传播人才资源稀缺、挖角现象严重、团队不稳定、甚至整个团队集体出走,造成企业震荡。

三、成本增加,中小型公司生存面临挑战

由于文化市场一度趋热,甚至过于火爆,吸引了众多投资者进入其中,使得我市文化传播产业形成了短线生产、短期牟利的格局。受文化企业产品同质化的影响,这些企业大多抱着降低风险,节约成本的心态。而日益提高的社会物价水平却让人力成本和运营成本与日俱增。据统计,现今的文化传播消费者的平均购买成本与5年前相比,上涨了至少5倍。高额的人力成本和运营成本,让全市更多中小型文化传播公司的生存面临挑战。

其次,产业领域拓展和延伸导致管理交叉,政策协调性不够。全市文化传播产业管理职能分散在文化新闻出版局、科技局、公安局、旅游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各类社会事业管理部门,管理和政策协调难度较大。使得类似的文化、传播、演艺、休闲娱乐等产业基地,重复建设严重。 

无论对于决策机关还是执行机构而言,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特别需要准确把握文化产业的发展趋势,以便在宏观上做好布局规划,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调控引导;在微观上则要顺应未来趋势,将本地区和本单位的文化产业发展思路,放在文化产业发展的宏观大格局中去谋划、去实施。因此建议:

一、文化传播产业人才发展对策

第一、高校开设相关专业。全国全省高等院校应顺应人才市场需求,配合国家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形势,开设与文化传播相关专业的课程。目前文化传播人才主要以文化、新闻、广播电视、广告、艺术等几个方面为主,国内高等院校对于这几类人才中的操作技术都有专门专业,而对更为重要的策划、企划、制作人等高级人才几方面却几乎是空白。国内的相关院校,应以研究的态度,专注于目前市场上人才需求形势,合理指令一套适合文化传播产业需求的课程。聘请成功的产业开发团队授课,引入高端技术和先进理念,为文化传播公司提供不同层次的开发和企划人员,从根本上缓解文化传播产业面临的巨大人才压力。

第二、企业自主培养人才。文化传播产业本身是一个新兴产业,刚刚从学校踏入社会的人才,不一定能很好的与企业对接。企业应重视对人才的培养,投入一定的时间进行培训,提供相应的产业发展案例或项目,让毫无实践经验的人才尽快达到市场所需标准。我市大多数文化传播企业,不重视对人才的培养,不希望花时间和精力培养新人,希望人才能拿来就用。这样致使文化传播人才忠诚度低,跳槽率极高,对企业发展相当不利。

第三、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政府应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为文化传播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社会各界也要改变传统观念,客观认识文化传播产业的重要意义,应改变对文化产业的传统偏见,客观的认清它是一种集知识传播、情感陶冶、休闲娱乐、益智、竞技于一身的文化活动,鼓励让更多人踏入文化产业的门槛。

二、吕梁文化传播产业发展建议

第一、创新商业模式,改进产业结构,降低运行成本

所谓文化传播产业链,是指在文化传播产业内部的不同企业承担不同的价值创造职能,产业上下游多个企业共同向最终消费者提供产品(服务)时形成的分工合作关系或网络。

吕梁的文化传播市场应以文化传播企业为主导,直接场地运营商、产品开发商、渠道销售商、消费者等各环节。文化企业业务重心要向其上游产品开发环节延展,开发与运营并重。

全市文化产业销售渠道应向扁平化方向发展。随着各文化传播企业直接销售系统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下一步要更倾向于利用影视、网络、广电的销售系统进行销售。同时,由于是否拥有好的产品已逐渐成为企业之间竞争的核心优势,运营渠道资源优势的下降,文化传播企业应取消代理商销售的渠道,直接与直销商和经销商等打交道,降低渠道经营成本。

第二、树立用户至上的服务理念,让文化传播产业成为“阳光产业”

文化传播企业,应以积极、健康的思想作为文化产品的初衷,以高质量的产品品质赢得市场,提倡职业道德。

文化传播企业应本着诚信、自律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文化传播服务,积极、健康的进行文化宣传,杜绝低俗、色情、暴力的宣传,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第三、政府及社会各界要创新发展环境,提供必要支持

政府应完善游文化传播产业相关政策法规,加强管理与处罚力度,保护各类知识产权,查处各种私服、外挂行为,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社会媒体应加强舆论监督,对于宣传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公司应予以曝光,对于以低俗信息炒作产品的行为予以谴责。

文化消费者应规范自身言行,提高个人素质,理性消费,健康消费,劳逸结合,拒绝沉迷。

网络编辑:admin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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