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吕梁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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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动水权改革 加大民营治水力度

时间:2013-4-7 16:26:53  作者:佚名   点击:

民进吕梁市委 

水利设施是农业的命脉,是农业发展的基础,是农村经济、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我国的农业基础建设还很脆弱,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尤其是一些缺水山区,这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因素。结合对吕梁贫困缺水地区的走访调研,我们探讨缺水山区民营治水的可行性。

一、以临县为例的缺水贫困地区水利建设情况

吕梁山西侧的临县,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2476万方,其中,河川径流量11182万方(不包括入境2280万方),地下水资源量5584.7万方,两者之间重复计算量4290.7万方。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为194.12方,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全国的1/10。2000年以来,在全市自上而下推进的农村水利产权制度改革中,临县也兴起了大搞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并且取得了极大成效。

1、蓄水工程。全县共有中小型水库蓄水工程5座,其中,中型水库1座,小型水库4座。总库容2714万立方米,年供水能力810万立方米左右。当前,阳坡、太平、曹家岭3座水库已进行除险加固;薛家圪台、刘王沟两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接近尾声。除中、小型水库蓄水工程外,全县尚有淤地坝5544座,旱井、旱窖等小型水保蓄排工程45464处。

2、提水工程。在小型提水工程建设方面,全县共有各类农灌提水

工程305处,主要分布在湫水河河谷两侧及其小河小沟之中。在2009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大水网建设以来,临县共规划提黄灌溉工程20处,涉及11个乡镇,173个村庄,受益人口13.75万人,可发展灌溉面积29万亩,年引水量3583万立方米,规划总投资9.43亿元。已完成前期设计工作5处,其中,马家湾、高家湾提黄灌溉工程已于去年建成,今年6月份已投入试运行。但除去新建设工程外,绝大多数提水工程是上世纪所建,年久失修,有的接近报废,很难再发挥应有的效益。

3、水井工程。临县现有水井工程930眼,其中4眼为深井,926眼为浅井,机电井137眼,已全部配套,装机容量1.79KW。水井虽遍布全县,但出水量受季节性变化影响比较大。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县共建成各类饮水安全工程948处,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785处,分散式供水工程163处。解决51余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自来水进户率65.6%。但目前,因水源发生变化、设备老化等原因又出现新的不安全村158个,人口8万余人。

5、引水工程。全县共有引水工程116处,包括中型灌区1处,小型自流灌区115处,主要分布在湫水河中上游及较大的支沟之中。水源大多属于地表水水源,引水质量偏低,多年来一直带病运行。近年来随着水源的减少,引水工程数量也呈减少趋势。

二、造成贫困缺水山区小型水利建设困难局面的原因

1、维修养护资金严重不足。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所建的部分水利

水保工程,因工程寿命与年久失修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行,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益,有的接近报废,急需维修加固。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加大维修养护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工程的完整运行与延续性。

2、民生水利工程投入少,小泉小水不能充分利用。近年来,国家对小窖池、小水池、小泵站、小塘坝、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投入相对较少,致使部分小泉小水和地表降水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加大对民生水利工程的投入力度,有效增加水浇地面积。

3、重点水利工程安排县级配套与乡村自筹资金比例偏大。近年来实施的一些水库除险加固、淤地坝建设、提黄灌溉等工程安排的县级以下投资偏大,而临县属国家级贫困县,县级配套与乡村自筹往往跟不上,导致工程完成起来相对困难。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取消重点工程县级配套与乡村自筹,实行全额投资;而一些小型的应由县级投资的水利工程由县级财政足额支付。实现每处工程投资渠道独立,确保工程的完整性。

4、水权改革进展缓慢。除上述原因之外,我们更应当在如何推进农村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上下功夫、找原因、想办法。以吕梁市为例,为推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真正还权于民,吕梁市统一出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意见、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明确指出:凡国家、集体投资或补助修建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井片、人畜饮水工程、小水井等,均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采取拍卖、租赁、股份制、承包等办法,将产权落实到户。同时,积极完善投资政策,对实行改革的工程,国家优先安排投资,帮助维修,恢复正常使用,配套节水工程;对于集体经营不善又不实行改制的工程,国家不再给予补助。这一办法,适合国家抓大放小的农业改革政策,实际是继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兴起的再一次解放农村生产力的新措施,自施行之日,便受到吕梁农民的大力欢迎,在短时间内再次焕发出了大干农建、大搞水利的极大活力。

三、贫困缺水山区水利建设及水权改革对策

当前贫困山区基层小型水利的困境,其实正反映出在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如何解决基层水利建设中缺管护、缺治理、缺资金的问题,仍然离不开继续推进改革,建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1、加大改革政策推进力度。要按照区域经济发展目标,把民营主体纳入到产业开发的大格局中,在城乡供水、农业节水、水保治理、园区建设、基地开发等项目上,采取公开招标形式,让民营企业参与竞标和开发,靠项目拉动民营投入,以产业聚拢民营资本。政府应以项目为载体,灵活确定与民营企业投资经营方式相配套的农田水利建设支持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要明晰产权。民营水利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归投资者所有,允许其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受益、扩建增值、拍卖转让和继承。坚持“谁购买、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长期不变,并免征治理开发中的管理费用,治理成果可以拍卖、转让和承包。对于农村水利建设项目或社会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民营投资者可以申请国家资金的支持。政府应从补助资金安排上对民营农建大户给予倾斜照顾,对于治理规模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政府应在水利、水保、林业投资中直接给予支持,特别是要制定对民营农建大户的财政补助政策。对投资多、规模大、质量和效益好的民营水利大户,要进行表彰奖励,使其富有荣誉感、成就感、责任感,从而进一步调动其积极性。

2、加大对水利改革民营大户的指导服务力度。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为民营农建工程提供规划、审批、勘测设计、施工指导、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水事纠纷调解、资产评估等多方面的服务,支持民营水利大户的发展。在服务机制上要以强化外部环境为目的,建立和完善县、乡两级服务体系,对农建工程进行分类指导。各部门要按照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建立、完善投资项目储备库,通过期刊、网络、推介会等形式,发布项目招商信息和相关投资信息。及时向民营企业提供行业和地域分布方面的指导信息,防止其盲目发展而导致的分散、低水平重复和过度竞争等问题。

3、加大投资环境创优力度。对民营民办的农建水利工程,要在用电、投资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保证其合法权益。降低民营投资的产业门槛,简化工商登记手续,严禁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破除地区分割和行业壁垒,取消在税收、土地使用、企业开办、进出口等方面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限制。要规范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切实做到重指导、少收费;重建设、少指责;重帮忙、少添乱。要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在全社会形成合力投资水利的共识,营造民营办水利的良好舆论环境。

在民间治水积极性调动起来之后,重要的就是如何维护和引导这种积极性,要利用经济、政策杠杆,提供相应的管理和服务,提高民营水利企业的运营管理水平,促进其逐步发展与进步,最终立足市场,带动发展。如果说,当年的缺水和干旱促动了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的发轫,那么,现在的缺管护、缺治理、缺资金就在催生着改革政策的引深与完善。暂时的困难决不能引起改革的倒退,它只能是呼唤着改革的继续推进和政策的持续创新,只有这样贫困山区农村水利建设之路就会越走越宽。

(网络编辑贺立辉)

网络编辑:admin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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