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吕梁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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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修乱建屡禁不止的原因探讨

时间:2011-5-13 16:50:48  作者:佚名   点击:

民进吕梁市委

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不断推进,逐渐改善了城乡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城乡品味日益提升。但是一些群众不按城市的统一规划,小修、偷修、抢修或搭盖临时建筑,置国有土地和消防安全于不顾,乱修、乱建、乱占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了非主要路段、居民区、城中村和城乡集合部的“脏、乱、差、窄”的现象非常严重。群众对违章建筑的认识是:“不占白不占,占了也白占,待到拆除时,政府来买单”。

倘若对此不加以有效的监管,将会给城乡建设带来更多的弊端:一是会导致拆迁成本进一步增加;二是给生产、交通和消防造成极大隐患;三是给房屋拆除工作、城市改建带来更多更大的难度和不稳定的安全隐患。纠其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政府软弱不愿不敢管事,有权、有势、胆大的首先抢占、抢修,群众跟着抢占、抢修,就会让违章建筑由抢占、小修、偷修、抢修,发展为大修、大建、多数人联合占用、修建等问题。

二、政府怕得罪人拆迁后赔偿增多。加重了城市改建投入成本,居民感到有利可图,联合对抗,拆除时遭到拆迁户联合极力阻挠,造成群体事件发生,产生不和谐的社会隐患。

三、我市拆迁违章建筑处理政策实施多年,但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缺陷:如:地方保护主义,有法不纠,执法不严,怕得罪人,怕群众闹事,对违章修建有关责任人不追究责任等。

四、由于违章建筑成因复杂,政府处理难度大,市区存在大量无审批手续、无权属登记的建筑物。在这些建筑物中,有些是土地规划管理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前就存在的历史遗留建筑物;有些是建筑时间较早、情节轻微的违法建筑(不完全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章建筑);有些是有审批手续的多占地建筑等等。

五、政府的政策不统一,执法不严。一个将军一个令,重视违章建筑的领导来了将违章建筑一并拆除,不重视违章建筑的领导来了,违章建筑又“春风吹又生”。

随着“三项整治”的逐步推进,吕梁的城市建筑环境卫生有了极大改善,但由于违章建筑问题存在多年,根深蒂固,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缺陷,给问题的有效解决带来了诸多不便。

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根据国土地管理法律,对各种违法建筑住宅出台统一的管理规定。

二、对城镇各种违章建筑实施地毯式的检查;对城市的违章建筑进行统一处理,责任到位、责任到人。

三、层层签订责任书,对知情不报,支持群体对抗,地方保护主义,有法不纠,执法不严,怕得罪人,怕群众闹事,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应按各自职能层层追究有关责任。对违章建筑应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坚持统一管理。在处理过程中,建立共同举报违章建筑机制,由职能部门采取严格执法,彻底处理违章建筑。

四、工商管理部门对国土部门确定的房屋功能实行营业执照规范化管理,对于新的没有房产手续的门店,不具备营业房资格的房屋,一律不予办理;对过去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但不具备营业房资格的,通过年审进行营业资格审查,在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前提下,补交规定费用、办理营业房资格证后,才能办理营业执照;对一些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营业房一律停止办理,收回营业执照。

(网络编辑:贺立辉)

网络编辑:admin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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