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吕梁市委员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两会专题 >> 提案信息 >> 内容

建议农村信用社加强对“三农”服务的功能

时间:2011-5-13 16:46:36  作者:佚名   点击:

民进吕梁市委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村金融信贷机构,它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民。但是,近年的发展表明,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功能有待于进一步体现和加强。在农村,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资本不足成了限制“三农”发展的掣肘。

吕梁山区农民对农村金融信贷有“四盼:

一盼涉农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农村小企业发展长效化。许多农村中小企业主希望农村金融机构重视山区农民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在信贷政策、资金规模上立足于山区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并呼吁能有更多适合农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到乡镇设立营业网点,让农民在寻求金融信贷服务方面多一些选择。

二盼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人员深入农村经常化。山区农民在日常生活中了解金融政策及信贷知识的渠道有限,如果金融机构的信贷人员能经常性地深入山区,走近农民,拉近与农民朋友的距离,不仅可以借机开展金融业务宣传,让农民多了解一些金融知识,而且可以使农民进一步提高对涉农银行金融机构的认知度、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盼涉农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支农工作实效化。有的村民反映,当地一些金融机构经常搞“信用村”、“信用户”等各种形式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这确实是一件支农强农利于农民致富的金融信贷优惠政策,但评定结果不尽如人意,存在着重形式、轻实效现象。有不少村民根本就不清楚信用户等级标准是如何界定的,有的村被评为“信用村”,本村村民却还不知道,各等级的信用户在信贷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也体现得不明显。

四盼农业贷款利率能在金融政策许可范围内灵活化。不少农民认为,眼下涉农银行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在坚持不同贷款种类的利率档次前提下,还应考虑贷款户的信用等级、经营状况、合作前景、风险程度等多种因素。

意见和建议:

    一、发挥政府在农村信用社中的积极作用。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旧贷,打击逃废债,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通过积极建立农民信用档案,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并给达到一定信用额度的农户设立信用贷款,即:无需物质抵押,用信用度来贷款。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要走出去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把服务的立足点真正放在农村。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采取“政策下乡”、公开资金信贷透明度、降低贷款利率等措施,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为农民提供服务。 

三、扩大农民担保物范围。农村金融部门应结合中央有关精神,尽快出台相关法规,适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允许农村土地、宅基地抵押贷款。加大对农村大客户特别是种植、养殖大户信贷支持,适时调整抵押、担保方式和范围。

四、完善和构建合理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原有的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扶持一些地方性、股份制金融机构。在农村建立起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民间金融及保险公司在内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切实增加农民的融资渠道,保证融资顺畅。

(网络编辑:贺立辉)

网络编辑:admin 来源:不详
相关评论
发表我的评论
  • 大名:
  • 内容:
  • 中国民主促进会吕梁市委员会(www.sxllmj.org.cn) © 202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传真:0358-8223098 电话:0358-8223098 吕梁民进邮箱:mjllsw@163.com
  • 吕梁市市委大院 邮编:033000 晋ICP备10006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