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吕梁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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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几点建议

时间:2010-5-10 9:46:13  作者:佚名   点击:

民进吕梁市委

小城镇上连城市,下连农村,处于城乡结合部,既是城市带动农村的前沿阵地,又是沟通城乡联系,促进城乡结合的桥梁和纽带。是实现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突破口,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农民增收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我市在小城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对小城镇建设的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对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理论等相关知识和学习先进地区经验不够, “ 经营城镇 ” 的理念淡薄;小城镇建设思路不开阔,对小城镇的长远发展缺乏深层次思考。

2、对小城镇规划重视程度不够。存在短期行为,规划只考虑 5- 15年的建设,具有局限性;有的小城镇规划定位不准确,特色不明显,与实际结合不密切,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小城镇没有制定详细规划,建设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3、科学合理的投资机制尚未形成。资金问题一直是困扰小城镇发展的大问题。从现在来看,还没有走出一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筹措小城镇建设资金的道路,目前不少镇的财政还属 “吃饭财政”,并负债较大。因城镇建设而发生的债务无力偿还,以此产生的干群矛盾缺乏化解手段。

二、对策和建议:

1、高度重视对小城镇规划体系的修编完善工作。规划是小城镇建设的龙头。小城镇发展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了科学的规划及规划体系以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按规划实施,确保规划的严肃性。

2、对小城镇要进行分类、准确定位。依托各镇特点,明确发展定位,分类定向发展。构建工业带动型、商贸流通型、旅游拉动型、资源开发型等各具特色的小城镇。将基础建设投资向条件好、潜力大的小城镇转移,如建设边界商贸镇和重点中心镇,使各个小城镇的特色风貌充分彰显出来。

3、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小城镇健康发展的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一方面要从保护耕地出发,对城镇发展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要从动态平衡出发,给予保证。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农民进入小城镇后原有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流转制度,明确土地流转的途径和管理方法。允许小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采取出让、转让等方式参与小城镇的开发。与此同时,要建立起有利于农民成为永久性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使他们无后顾之忧。

4、加大投融资体制改革,构建多渠道筹措小城镇建设资金的机制。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更多地发挥民间投资的作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国家、集体、个人和民间资本共同投资建设的多元化投资机制。采取“以地生财”“集资建镇”和“借资建镇”的办法,一是鼓励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农民带资进镇,买房建房、兴办企业、务工经商;二是以优惠政策吸引外地客商和本地成功人士参与小城镇建设、兴办企业;三是按照 “ 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 ” 的原则,动员单位、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小城镇交通、供排水、供电、通讯、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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