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民进领导班子届中述职评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会市委各级领导履职情况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和创新新形势下民主党派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全面提升我会履行职能的整体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吕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结合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对象
会市委领导成员、各基层组织负责人、各专委会主任。
二、述职内容
1、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省、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关于治国理政的文件、指示精神以及统一战线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
2、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的履职情况。
3、主要工作成效、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三、述职时间和形式
各级领导述职一年进行一次,在当年12月前完成。可以采取召开全委会议,由述职人宣读述职报告的形式进行。
四、述职程序
1、撰写述职报告。述职会前,述职人根据述职内容要求,写出述职报告。
2、召开述职会议。述职会议由会市委主委或副主委主持。参加人员范围:会市委机关干部、会市委委员、各专委会主任。可邀请会员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和行风监督员、会员代表等参加。
3、民主测评和评议。由参会人员根据述职人的述职情况,对其进行民主测评和评议,并提出书面或口头意见。
4、情况报告。由会市委将述职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统一报市委统战部。
五、述职结果的使用
述职人的述职报告、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结果,记入会市委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档案,并作为述职人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的依据。
六、附则
本制度由2007年12月29日民进吕梁市委一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2008年1月起实施。
(网络编辑: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