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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晋都市报》刊登成锡锋关于高考改革的建言文章

时间:2014-2-14 15:30:12  作者:   点击:

2014年2月14日《三晋都市报》第二版“时评”专栏,刊发了民进山西省委副主委、民进吕梁市委主委、吕梁市副市长成锡锋关于高考改革的文章,题目是《高考改革应着眼保障公平》。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网络链接:http://www.daynews.com.cn/sjdsb/Aban112/A2/1968041.html

高考改革应着眼保障公平

成锡锋(吕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观点一:改革直面高考“病症”可喜可贺,但是对改革出台的措施,大家有着更高的期望值。]

高考一端连着基础教育,一端连着高等教育,既关系着选才育才的国家大政,也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国家能直面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这无论如何是一件好事。

然而从“减少高考科目、文理不分科、英语社会化考试,分值降低且一年多次考”等具体举措来看,本次改革虽在尝试做一些积极而审慎的探索,但总体而言,似乎对高考存在的“病症”仍缺乏全面的“望、闻、问、切”和深入的“辨证施治”。它开出的药方,似是想让基础教育摆脱应试教育、减轻学生负担,殊不知,这根本就不是高考改革所能解决得了的问题;而对通过改革可以有所作为的“高考公平”问题,本次改革却似乎瞩目不够。所以,对高考改革,大家有着更高的期望值。

[观点二:对考试竞争,要以勇于担当的精神从容面对。“应试教育”不是高考改革能解决得了的问题,不过我们可以有所作为。]

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就业压力日益严峻、高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个人未来发展走向的国度,高考的竞争,其实是受教育者教育机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社会地位的竞争。由竞争衍生的“应试教育”“学习负担”在短期内恐难以消除。事实上,根据高度重视教育的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的经验,即使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进入普及化阶段,名牌大学的入学考试竞争仍然相当激烈。更何况,未来社会充满竞争。考生和家长不应把考试竞争作为洪水猛兽,而不妨以勇于担当的精神从容面对。

这些年,舆论界对“应试教育”深恶痛绝,对“学生负担”也颇多抨击,同时认为高考改革可以对其进行有效的遏制,这使得高考承载了超乎其实际功能的过多的期望。高考改革要成功,首先要为高考改革“减负”,要引导舆论实事求是,认识到应试教育首先是社会问题而非高考的问题。

只要有高考在,只要高校存在办学水平的差异,减少高考科目、文理不分科、英语分值降低且一年多次考等政策均难从根本上改变应试教育的现状,也难减轻考生的负担。我们在改革时需要同时考虑的,一是试题设计要在注意考试公平和应有的信度、效度、难度、区分度的基础上,注重能力导向,既便于高校选才,又引导高中教育;二是中学教育要注重理想激励、兴趣激发、意志磨练和方法点拨、思维训练、知识应用、能力培养,使教学因遵循教育规律、青少年心智发展规律而拥有应有的魅力。

[观点三:高考公平存在的问题导致了阶层固化,高考改革应坚持公平优先原则,采取必要措施回应社会对高考公平的关切。]

《教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但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教育事实上不可能做到绝对公平,所以政府的责任就是要通过必要的行政手段来尽量保障教育公平。然而,让大家感到遗憾的是,现行高考由于制度设计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恰恰加重了社会不公。

众所周知,我国高考实行的是分省定额录取的政策。北京、上海等地相对其他省市,不仅享受着优质基础教育资源,而且享受着招生名额较多的优惠政策;而其他一些省份,学生就读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和水平整体而言则相对较低,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而招生名额又相对较少,这就形成了双重不公。同一省份的城乡学校之间,也因办学条件不同而形成不小的差距,所以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高中毕业生,在高考时其实承受着多重不公待遇。还有,985、211等名校招生名额在京、津、沪等地分配的比例远高于其他一些省市,至于名校投放于各省市的推荐保送生名额也都毫无例外地集中在办学条件一流的所谓名高中那儿,参加自主招生考试、艺术考试、小语种考试的学生绝大多数也是城市学生,享受竞赛、发明奖加分优惠的则更是多为家庭条件好的考生。这样形成的结果是,像山西这样本土优质高校缺乏的省份,考生考上国内名校的几率微乎其微,至于农村孩子要上国内名校和热门专业更是难上加难。加之这些年,待遇相对优厚的用人单位非985、211院校毕业生不用,由此导致的后果就是,普通农家子女不仅上大学难,上名大学更难,要分配到一个可以彻底改换门庭的单位,恐更只能永远作为“梦想”。这样,为数众多的农家子弟通过教育实现向上流动的成本越来越高,动力越来越小,机会越来越少,由此形成的阶层藩篱、阶层固化和阶层矛盾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势必会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难忍之辱和不堪之痛。

高考改革必须把保障公平作为高考改革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点。《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并要求国家按照发展需要,“推进教育体制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所以,高考改革要坚持公平优先的原则,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办法,或全国统考,或全国各省市高考录取率和名校招生比例大致持平;同时,应考虑到教育发展基础的不同,在招生名额分配上对落后省份、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适当给予倾斜。改革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平衡机制、分省定额录取名额公平分配机制、弱势考生政策补偿救助机制,和针对招生名额分配、自主招生、自主命题、保送生招录、高考加分等高考配套措施而设置的高考腐败预防与高考特权监督机制,力争从根本上解决“高考城市化取向”及其他不公问题。

网络编辑:贺立辉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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