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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内参》刊发成锡锋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言文章

时间:2013-4-28 17:42:27  作者:   点击:

4月25日出版的《山西内参》(2013年第7期)在头篇“前沿调查”的显要位置,刊发了省政协常委、会省委副主委、会市委主委、副市长成锡锋撰写的《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势在必行》的文章。

《山西内参》由山西日报社主办,主送省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省政协主席;同时抄送新华社内参部、人民日报内参部。

成锡锋在文章中从我省人口老龄化现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以及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并针对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了把养老服务体系真正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鼓励居家养老、大力发展机构养老、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机制、加快养老护理培训体系建设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附全文:

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成锡锋

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高 形势严峻

据报道,2000年,我省就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在整个21世纪前半叶,我省老年人口将始终保持增长势头,平均每年增长15万。2011年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人口441.97万,占总人口的12.3%。据测算,我省60岁及以上人口将于2020年突破600万,2046年突破1000万。到2047年时,我省老年人口数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达到31%,意味着约每3个人中就将有1个老人,到时我省将超过重度老龄化的警戒线。与城镇相比,农村老龄化程度更高,到2046年,农村老年人口数量是城镇的1.5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迁移流动,这种城乡人口老龄化倒置的状况还将继续发展。

人口老龄化将伴随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人口结构老龄化、老年人家庭空巢化、家庭成员关系疏远化的趋势,家庭服务功能日益弱化,建立健全老龄服务体系势在必行,但是任务艰巨。

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问题不少

省委省政府对人口老龄化问题非常关注,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山西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出台,福彩公益金50%以上投入到养老体系。2012年,我省对60个县区公办养老机构进行了投入,到“十二五”末,我省养老机构要争取实现全覆盖。

目标鼓舞人心,前景令人神往,但毋庸讳言的是尽管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养老服务产业法规政策滞后,配套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当前对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的法规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等大都是1998年至2001年期间制订发布的。自2000年国家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思路以后,从上到下相继出台了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优惠政策,但缺乏可操作的执行细则,相关优惠政策在地方难以得到有效落实,主要表现在落实土地难、享受补助难、投资收益低、审批时间长、竞争不公平,严重制约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

(二)养老服务机构网点布局规划尚未制订,没有真正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全省各地市虽然也上行下效出台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但是多数无详细的养老服务机构布局规划,民办养老机构更是基本上处于一种自然发展状态。由于没有养老机构布局规划,造成很多不良影响。一是准入门槛高。一般民办养老机构从立项、规划、土地、审批,没有三、五年很难批下来。二是设点随意性大。没有具体的网点布局,民办养老机构在设点、数量、规模等方面的随意性比较大。三是无证经营。对一些未批先办、无证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养老机构,缺乏监管,职责不清,扯皮、推诿现象严重。四是农村老人公寓建设审批难。目前小规模的老人公寓建设几乎没有正规的审批手续。

(三)机构养老供给水平低,区域发展不平衡。一是机构养老床位偏少,难以满足老百姓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二是入住率不平衡;三是机构性质不明,敬老院既非事业,又非企业,无法人地位,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

(四)养老服务相对单一,服务人员专业护理水平不高。一是养老服务内容单调。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仍侧重于生活起居、日常护理,而对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法律维权等其它项目的服务重视不够,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多层次需求。二是养老机构功能定位不明。公办养老机构没有依照功能和医疗介入程度合理分类,大都满足一般生活自理能力较强的老人,相对缺少中级护理照顾型养老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型养老机构和临终关怀型养老机构。三是服务护理水平有待提高。现有护理人员大都为外地劳动力和退休下岗人员,且以女性居多,男性护理人员极少。护理人员大多以临时招聘为主,未经专业培训,边干边学。同时因为待遇不高、劳动强度大、社会偏见等原因,流动频繁,工作稳定性不高。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十分必要

人口老龄化将给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问题,适应形势,超前考虑,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切实推进山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一套适合山西省情的养老服务管理运营模式,是一项关系山西科学发展的重要课题。针对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和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省政府要督促市、县政府把养老服务体系真正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首先,各市、县均要按照省规划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科学系统的、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基本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操作性强的总体规划。要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刚性指标,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统盘考虑,同步实施。其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纳入各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根据各地老龄化的发展趋势,规划好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的整体布局,在土地划拨、建设标准设置等方面进行宏观考虑,项目设施要纳入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项目用地要纳入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多方筹措资金,保证项目如期实施。最后,要细化各项指标,分步实施。各级政府要出台构建市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具体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实施。政府要积极承担养老事业的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职能,做好政策引导、完善服务、加强监督等工作,降低养老产业准入门槛,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必要的扶持;逐步建立起制度化的财政拨款机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大财政对各类养老事业的投入,引领养老事业发展;建立养老事业考核激励机制,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考核指标。

(二)积极鼓励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是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过渡的一种养老方式,是今后老龄化社会的一种主要养老方式。政府要积极引导并为居家养老创造良好基础。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充分发挥社区在居家养老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完善社区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要服务平台,其基本功能要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需求。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社区老年娱乐活动中心、餐饮网点、洗浴网点等,提供菜单式的服务;要整合现有养老资源向社区延伸,开设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接收附近社区的老年人;充分发挥社区医院在社区居家养老中的医疗保健作用,结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新、扩、改建,探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型的养老机构,既满足社会对托老机构的需求,又实现医疗机构非卫生渠道的床位扩张和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完善。三是推进农村老年公寓建设。在农村基层,要求建造老年公寓的呼声非常强烈。政府要予以鼓励和支持,出台具体扶持政策,在土地、规划、消防以及财力方面制定相关规定,在土地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在规划方面,对发展养老设施等社会公共事业在审批上予以支持;在财政方面,对村办老年公寓给予资金补助,以推动各地农村老年公寓的建设。

(三)大力发展机构养老。建立以救助型、福利型和市场型养老机构为主体的机构养老体系。救助型养老机构,应是政府公办养老机构的主要职能和发展方向,主要解决一些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群,如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失去生活自理能力、需要长期照料的老人和特殊贡献者等的基本养老问题,体现政府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的职责和作用。福利型养老机构,主要是为那些既不是救助型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也无力支付市场型养老机构服务的普通老年群体提供服务,比如“低保”老人、独生子女老人等群体,政府应该让他们进入福利型机构养老,可采取个人、社会和政府三方承担的方式解决。对于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老年人,政府可给予适当的补贴,让他们能够进入市场型养老机构养老。同时,为加快养老机构的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可以考虑跨县域、市域、省域连锁或联营兴建养老院,或由县(市、区)、乡镇(街道)联建养老院,鼓励有品牌的养老机构,尝试走“集团化”道路,采取联营或兼并、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等方式,促进资源整合,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利用率,以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老龄事业,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形成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根据条件许可和职能调整,以及老龄化发展趋势,省、市可考虑建立老年人管理与服务的职能局,将职能交叉的相关部门合并在一起,赋予相应的行政职能,统一管理老龄工作。要积极推动现有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落实公办养老机构登记管理制度,尽快理顺现有的人员和资产关系,赋予乡镇(街道)开办敬老院法人地位。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认真落实国家、省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用足用好有关补助政策。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切实落实配套补助标准,扩大受益范围。对于民办养老机构在融资、土地、水电气等公共项目收费方面,政府应予政策倾斜并督促落实。鼓励企事业单位改造和利用现有闲置的厂房、学校兴办民办养老机构,对申请兴办民办养老机构,有关部门审批要规范,手续要简化。

(五)加快养老护理培训体系建设。建议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范畴,以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社会地位。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搞好初级资格培训,提高护理水平,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中级、高级和技师等培训,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建议有条件的大专院校特别是职业技术学院,开设老年医疗、康复医学、老年心理等专业为养老机构输送高级专业护理和管理人才,鼓励各地职业高中(中专)根据老龄化发展趋势,开设为老年人服务的职业技能专业,解决专业服务人员短缺问题。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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