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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民进领导班子届中述职评议制度 吕梁民进领导班子届中述职评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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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民进领导班子届中述职评议制度
 
制度建设  加入时间:2008-3-4 15:35:59     点击:4047
吕梁民进领导班子届中述职评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会市委各级领导履职情况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和创新新形势下民主党派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全面提升我会履行职能的整体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吕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结合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对象

   会市委领导成员、各基层组织负责人、各专委会主任。

   二、述职内容

   1、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省、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关于治国理政的文件、指示精神以及统一战线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

   2、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的履职情况。

   3、主要工作成效、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三、述职时间和形式

   各级领导述职一年进行一次,在当年12月前完成。可以采取召开全委会议,由述职人宣读述职报告的形式进行。

   四、述职程序

   1、撰写述职报告。述职会前,述职人根据述职内容要求,写出述职报告。

   2、召开述职会议。述职会议由会市委主委或副主委主持。参加人员范围:会市委机关干部、会市委委员、各专委会主任。可邀请会员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和行风监督员、会员代表等参加。

   3、民主测评和评议。由参会人员根据述职人的述职情况,对其进行民主测评和评议,并提出书面或口头意见。

   4、情况报告。由会市委将述职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统一报市委统战部。

   五、述职结果的使用

   述职人的述职报告、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结果,记入会市委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档案,并作为述职人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的依据。

    六、附则

    本制度由2007年12月29日民进吕梁市委一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2008年1月起实施。
 
                           
(网络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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