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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瑜:建议将楼院建设纳入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范畴 梁瑜:建议将楼院建设纳入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范畴
关注社会 - 梁瑜:建议将楼院建设纳入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范畴
梁瑜:建议将楼院建设纳入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范畴
 
关注社会  加入时间:2012-11-9 16:25:38     点击:1140

吕梁市政协委员、民进吕梁市直文艺支部主委梁瑜认为:新时期推进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改革,应将社区居民自治适当延伸,建立科学合理的楼院建设新体系。以楼院建设作为社区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关键,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文化活动为载体,努力构建和谐社区。

为此建议:   

一、组建楼院党支部,总体领导楼院建设。抓楼院建设,首先要抓社区党建向楼院延伸。可分阶段分步骤选择试点创建楼院党支部。把楼栋居民中的共产党员编入楼院党员活动小组,倡导党员在楼院内拥有一个服务岗位,认领一个帮扶对子,办好一件实事,提出一项合理化建议。通过这种做法,为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活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开展主题活动。党员通过自身示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群众提高素质,共建文明,共创和谐。

二、通过居民自治推动楼院建设。楼院建设,实质上就是要进一步抓好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强化社区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充分体现居民的主体地位,维护和发展广大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立楼院自治小组,各楼院居民都可以制定自治章程,楼长自治小组受居民委托,接受居民监督,及时向社区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根据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本社区、本楼院实际,独立自主地开展楼院居民工作,动员和组织居民参与楼院建设,充分发挥楼院的自治功能;延伸社区民主自治制度建设。各社区普遍按照事务在楼门内公开,大事由居民讨论决定等要求,引导居民充分履行对楼院、社区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不断扩大居民自治的实际效果。

三、以社区服务深化楼院建设。应坚持以群众的需求作为社区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标准、高起点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可以新建社区服务中心,实现社区服务进楼门,为居民群众提供多类型的社区服务,逐步实现细小服务不出楼门,最大限度满足居民群众生活需求,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规范与完善,提升社区文化品位,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网络编辑:贺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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