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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媛:建议尽快出台《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实施细则 李媛:建议尽快出台《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注社会 - 李媛:建议尽快出台《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实施细则
李媛:建议尽快出台《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注社会  加入时间:2009-9-22 16:02:43     点击:1230
 

民进吕梁市委李媛认为: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发挥班主任在中小学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班主任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2009822日,教育部制定出台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规定》除了对班主任的工作量和经济待遇有了特别的规定外,还特别声明了班主任教育学生的权利,强调了班主任在学校中的重要地位。对一些地方和学校普遍存在的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的纠正、对于稳定班主任队伍、促进班主任专业成长,鼓励广大班主任能长期、深入、细致地开展班主任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老师普遍对《规定》的出台强烈拥护,表示“期盼已久”;但同时也有老师进一步表示:“《规定》若有细则配套:如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如何明确;班主任的经济待遇如何落在实处,对学生的批评尺度如何量化等等……这样才更有实际意义。”

现在,社会提倡赏识教育、激励教育,有些学生说不得,碰不得。一些学生只能被表扬和赏识,禁不住半点批评和惩罚。这些学生个性脆弱,心理承受力低,经不起一点打击和挫折,老师的几句批评就会导致离家(校)出走、自残乃至自杀等极端事件发生。而一旦发生这样的极端事件,当事教师不可避免地成为众矢之的:轻则学生投诉,家长扯皮,媒体曝光,重则还有血光之灾。不仅人被折磨得心力交瘁,而且要承担轻则赔偿、行政处分,重则降级降职、开除公职的严重后果。

虽然法律赋予了教师一定的批评教育权,但对于违纪学生究竟应该采取何种批评教育方式,相关法律并无明确具体地规定,从而导致教师在学生的管理上无所适从。相反,倒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教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条文被过度解读。于是,教师对严重违纪学生罚站被称之为“体罚”,批评教育几句更是被扣上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罚”的大帽子!打不得、骂不得、开除不得,不夸张地说: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已经苍白得只剩下一张只会进行“正面教育”的“嘴皮子”!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不负责任的教育。无论在亚洲还是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都制定有完备的教育处罚制度,详细规定了处罚的标准和尺度。例如,韩国有《教育处罚法》,对违纪学生的处罚规定得非常明确,如女生打小腿5下,男生打小腿10下,并对处罚用具的材质和尺寸作出具体规定。这样,让师生都做到心中有数,对教师和学生来说都是一种保护。笔者以为,将教师的批评教育权具体化,才是落实教师批评权的当务之急。

《规定》明确了老师有批评权,但什么是处罚,什么是适当批评,《规定》没有明细,这让我们一线老师有些望梅止渴。只有出台明细的可操作的配套措施,《规定》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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