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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建荣:企业高管工资必须要合理限制 白建荣:企业高管工资必须要合理限制
关注社会 - 白建荣:企业高管工资必须要合理限制
白建荣:企业高管工资必须要合理限制
 
关注社会  加入时间:2009-2-24 14:46:46     点击:844

企业高管工资必须要合理限制

吕梁市政协委员、民进会员白建荣认为:近年来,企业高管的天价年薪一直在吸引着人们的眼球,在已经披露的银行年报中,某商业银行董事长以2285万的年薪,创下了国内银行高管薪酬的新纪录。其他数家商业银行的高管也以动辄数百万元的薪酬,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向各有关单位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份中国版限薪令中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元人民币,且该薪酬为税前收入,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目前的汇率水平,相当于40.88万美元。

而与此相类似的是美国也在限薪,即:得到政府资金救助的美国金融公司高管工资将受限制,最高年薪不得超过50万美元。

据网上资料,2006年,美国国民人均收入36276美元,我国的人均收入为2010美元;也就是说美国的人均收入是我国的18倍。但是我国的薪酬却和美国的差不多。

200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分别相当于美国、日本和德国的20%、60.6%和91.3%。

企业高管的不合理高薪会引发许多社会问题,因此必须要考虑国情与实际,不能机械的与国际接轨。

试想;当我们城镇职工的收入在2万元左右时,对国企高管的280万年薪怎么能够理解?当我们在同一个城市生活,一个收入上百万,而一个收入仅仅几万元,他们怎么能够心平气和?如果一个政府公务员年薪仅仅是企业高管的几十分之一甚至百分之一的时候,他怎么能够不产生贪欲呢?社会需要公平,我们的企业高管年薪太高,与和谐发展的原则是相背离的。为此建议:

一、对国企高管的薪酬参照美国的标准结合我国的国民收入,还要结合企业所在地的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定为最高50万人民币,且不得超出公务员平均工资的4倍,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二、对私企也要参照执行,超过部分不得进入成本。

三、取消国企工资自定的机制,建议由劳动部门与国资委、财政部门联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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