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在线留言 成锡锋博客
李晋东: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问题及对策 李晋东: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问题及对策
关注社会 - 李晋东: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问题及对策
李晋东: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问题及对策
 
关注社会  加入时间:2008-12-16 19:33:52     点击:1151
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问题及对策
 
   吕梁市政协常委、民进吕梁市直总支部副主委、吕梁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李晋东认为:“农民工”,一个最受牵挂群体的集体称谓,已日益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民冲破户籍制度的桎梏到城镇务工,形成浩荡的民工潮。目前,我国农民工达2亿多人,其数量还将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进程加快而继续增加。大量农民工到二、三产业就业,不仅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城市的繁荣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
近年来,虽然社会各界对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关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措施,但受各种因素制约,农民工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一些地区和行业,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降低农民工待遇;
   二、不为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险,不缴纳保险费;
   三、恶意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
   四、任意延长工作时间,不支付加班工资;
   五、违反规定向农民工收取或变相收取保证金,扣押农民工身份证;
   六、侵害农民工中妇女的合法权益;
   七、违反法律规定雇用未成年人工作;
   八、为农民工提供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以及生活条件不符合要求;
   九、缺乏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保护,农民工出了工伤事故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和赔偿;
   十、农民子女的教育问题得不到有效保障。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已成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迫切任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解答的时代难题,也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特别是劳动、工会、公安等部门,应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不爱侵害。因此建议:
   一、建立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农民工是一个集中但缺乏组织的弱势群体,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强资本弱劳工的情况下,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政府强有力的干预,逐步建立农民工工资欠薪预警和防范、惩戒机制,是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的重要手段。
   二、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使农民工权益保护有法可依。虽然我国有一系列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和规章,但由于农民工特殊的双重身份,使这些规定在使用上的针对性不强。尽快出台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及相应的配套法规,使农民工在工资待遇、工作环境、劳动保护、休假、社会保障、子女上学等方面享有和城镇职工相同的待遇,让农民工和城市居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三、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统一规范劳动成果计算的技术标准。由于劳资双方纠纷中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应加大对签定劳动合同的指导监督,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定统一规范的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并提高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推行劳动合同的规范文本,对工作任务、劳动报酬、工程计算标准、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四、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近年来,尽管中央和各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和措施,但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一些企业有法不依,我行我素。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和责任制度,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简化程序、加快审理,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要优先审理。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强,自身维权困难等情况,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网络编辑:李媛)
 
       
上一条:李晋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下一条:侯江: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应向地方师范院校倾斜

·李晋东: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问题及对策

 发表,查看评论 打印本页 

 
 
Copyright © 2006-2010 www.sxllmj.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传真:0358-8223098 电话:0358-8223098   晋ICP备10006063号
吕梁市市委大院 邮编:033000    吕梁民进邮箱:bgs@sxllmj.org.cn
版权所有 © 中国民主促进会吕梁市委员会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