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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简介 - 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
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
 
民进简介  加入时间:2008-3-12 18:22:42     点击:7431
 第五章 地方组织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地方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省(自治区)辖市(自治州、盟)委员会,直辖市的区(县)委员会;县(旗)委员会,县级市委员会,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本会地方各级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上级组织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地方各级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由同级委员会召集。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同级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工作任务;
 
  (二)听取、审议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同级委员会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同级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同级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也相应改变。
 
  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的名额,由上一届同级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报请上一级组织批准。
 
  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地方各级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新一届地方各级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由同级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主席团推定召集人主持会议。
 
 
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同级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级地方组织的工作,对外代表本级地方组织。
 
  地方各级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同级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的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级组织的重大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
 
  (四)必要时经上一级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同级委员会的少部分成员。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由同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报请上一级组织批准。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任期与本届委员会相同。
 
  第四十一条 地方各级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同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其任期与本届委员会相同。
 
  常务委员会在同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即为同级常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主委会议,领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委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秘书长,由主委会议提名,同级常务委员会任命(在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由同级委员会任命),报上一级组织批准。
 
  地方各级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副秘书长和必要的工作部门。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按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产生,由主委会议任命,向同级常务委员会通报(在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向同级委员会通报)。
 
  根据需要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其机构设置和主任人选,由同级常务委员会决定(在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由同级委员会决定)。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基层组织是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会员人数五人以上的可成立支部委员会。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委员会可设小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在会员人数较多的单位或按会员的业务系统设立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可设支部委员会。
 
  本会中央和各级地方组织根据不同情况,可设立直属支部委员会或直属小组。不能编组的会员,应由其所属会的组织直接联系。
 
  第四十四条 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委员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名额由上一级组织决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组织、宣传等委员,由委员会选举。小组可推选组长一人。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必要时经上级组织批准,可提前或延期换届。
 
  基层组织的设立、合并或撤销和所选出的负责人,须报上级组织批准。
 
  第四十五条 基层组织是实现本会政治纲领的基础,其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组织会员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二)结合本单位中心任务开展活动,推动会员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三)了解会员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重要事务的意见和建议,向上级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
 
  (四)组织会员过好组织生活,加强政治学习,关心会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增强团结,共同进步;
 
  (五)做好所联系群众的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
 
  (六)教育会员遵纪守法,讨论对会员的表扬、奖励和处分;
 
  (七)对申请入会对象进行考察和培养,做好发展会员的工作;
 
  (八)收缴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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