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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贵: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待遇问题的建议 张德贵: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待遇问题的建议
关注社会 - 张德贵: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待遇问题的建议
张德贵: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待遇问题的建议
 
关注社会  加入时间:2013-7-22 16:10:05     点击:556

吕梁市政协委员、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张德贵反映:乡村医生承担着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最基本的任务,从事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最前沿工作,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事关广大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

近年来,乡村医生的待遇虽然有了一定的改善,但乡村医生身份不明、收入低、从业环境差、养老没有保障等问题仍然较突出,从而导致队伍不稳定,后继乏人。因此,解决乡村医生后顾之忧,让乡村医生扎根农村、安心工作就都成了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建议

一、逐步建立建全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机制。将乡村医生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可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养老保险所需经费由各级地方财政、乡村医生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提高乡村医生的社会保障水平,提供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承认乡村医生的历史贡献,根据乡村医生的工龄给予补助、补偿。明确乡村医生的财政补助政策,并出台相关条例,督促地方政府将乡村医生的补助、补偿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年限(统一计算到60周岁)发放基础养老金的规定执行,即:从事乡村医生工作3年-9年、10年-20年、20年以上的,每月分别增加基础养老金10元、20元、30元。

二、对到龄乡村医生给予一次性退养补助。对于60岁以上,同时连续在乡村工作30年以上的乡村医生应享受退休补助,可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方法,使他们老有所养。原则上到龄后即应离岗,以保证村医队伍的年轻化。离岗后根据其从事村医年限,由各级财政按工龄给予一次性退养补助。对于虽到龄,但身体状况和业务能力均强,且工作需要留任的可暂时留任。

三、对已经离岗或退出的村医给予一次性退出补助。各级财政对已离岗退出,且连续为村民服务工龄在一定年限以上的乡村医生,由各级财政按照实际工龄,给予一次性退出补助。同时,对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村医工作的村医予以清退,并根据其实际工龄给予一次性退出补助。

(网络编辑:贺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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