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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智新:“三项整治”应形成长效机制 温智新:“三项整治”应形成长效机制
关注社会 - 温智新:“三项整治”应形成长效机制
温智新:“三项整治”应形成长效机制
 
关注社会  加入时间:2011-5-4 15:24:50     点击:1047

 

民进吕梁市委骨干信息员温智新认为:近期,在我市范围内以环境卫生、街道装饰、交通秩序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整治”活动如火如荼。通过集中整治,消除了卫生死角、残垣断壁,拆除了不规范的广告牌,改善了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城市卫生环境、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得到明显好转,整治活动也深受广大市民拥护。

“三项整治”虽然初见成效,但是,市民不免担心此次整治活动会像以往的其他工作一样,一阵“风”、一把“火”之后,又“旧符”换“新桃”。为此,我们建议“三项整治”应形成长效机制。具体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市“三项整治”办公室应尽快制定、出台全市“三项整治”标准,作为对全市“三项整治”工作检查的依据;同时也应制定并出台具体的操作规程,使相关执法部门在整治过程中文明执法,落实良策,取得实绩、保证良效。

二、每年年初,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的一把手和市“三项整治”办公室签订“三项整治”责任书。每月由市“三项整治”办公室进行抽查,每季度进行不定期检查,年末进行总结检查,检查结果在《吕梁日报》和吕梁电视台通报。全年检查两次不合格,应给予一把手黄牌警告。三次不合格,一把手应向市委市政府做书面检查。四次不合格,一把手应通过《吕梁日报》和吕梁电视台向全市人民做检查。五次以上(含五次)不合格,一把手应引咎辞职。

三、“三项整治”必然会涉及到利益的冲突,因此作为政府部门,应在“立说立行”的主导思想指导下,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充分协调各方利益,做到“整顿规范化,治理科学化,执法人性化”,不因整治而引起冲突,引起上访,导致社会不稳。要做到“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受益”,把我市进一步建设为“和谐新吕梁、宜居新吕梁、人文新吕梁、生态新吕梁、魅力新吕梁”。

(网络编辑:贺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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