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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媛:应高度重视城市道路重复开挖问题 李媛:应高度重视城市道路重复开挖问题
关注社会 - 李媛:应高度重视城市道路重复开挖问题
李媛:应高度重视城市道路重复开挖问题
 
关注社会  加入时间:2010-10-28 15:12:11     点击:811

民进吕梁市委副主委兼秘书长李媛认为:城市道路“开膛破肚”现象,不仅妨碍市民出行,还时常出现停水、断电、断炊,中断通讯、网络和电视信号等现象,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更严重者会因此造成爆炸、火灾、有毒气体排放等,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一、为什么会出现频繁开挖道路现象?

马路经常挖开又被填上,成为群众所说的“拉链马路”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市政工程缺乏统一的规划与管理。自来水、天然气、电信、供电、城市排水、治污和道路拓宽等各自为政,没有具体部门和协会单独管理,有开挖需求的单位和部门各干各的,你刚铺好我又接着开挖。其二,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缺乏系统性。地下管线本身就缺乏系统规划,城市发展加快与规划严重滞后的矛盾愈加突出。其三,对道路开挖缺乏统一严格的管理与规定,对行业与部门擅自开挖缺乏处罚,以致开挖过滥、过频繁。

二、改善道路频繁开挖问题的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组织,加强立法,并明确责任主体。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现代化城市高效率、高质量运转的保证,被称为城市的“生命线”。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十分宝贵,资源有限且不可再生,必须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从而实现资源共享、合理利用。

首先,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规定,制定相应的措施,明确主体职责。由于现阶段只有相关部委及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政策规定,没有法律效力,并且尚不完备,这就造成政府相关部门对地下管线管理方面的职责不明,没有建立地下管线有效管理的社会机制。西欧国家在管道规划、施工、共用管廊建设等方面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如德国、英国因管线维护更新而开挖道路,就有严格法律规定和审批手续,规定每次开挖不得超过2530,且不得扰民。我们应该加以借鉴。

其次,应有具体的部门或协会单独管理道路施工。有开挖需求的部门与单位应提前报告开挖计划,由主管部门或协会统一运筹安排,协调解决,以全面提高整个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改革目前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的行政体制。

2、严格规划控制,强化建设管理

为避免重复建设,城市建设应预留各种管线位置与出口。应先编制综合管网规划,与城市道路建设的年度计划相衔接,以解决以后因铺设与维护管线再开挖道路的问题。新建道路时先建地下综合管廊,再建道路,市政重点道路工程及新、改、扩建道路工程的管网建设应在市建设部门的管理指导下与道路施工同步进行,接受相应监督机构的监督,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管理要求,并遵守通信工程施工规范等技术标准,采取边施工、边回填、边恢复的施工方式,尽量减少对城市环境和市民出行的影响。

3、政府主导实施,市场运作为主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牢固树立“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需求未到,基础设施先行”的理念,鼓励民营资金投资建设“共同沟”,并参照周边地市管网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以达到各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管网的维护由管网投资商统一组织实施,维护费用参照本市既有标准和周边地市标准,由管网使用单位和管网投资商商定。

(网络编辑:贺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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