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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瑜:矿难处理重在追究责任人 梁瑜:矿难处理重在追究责任人
关注社会 - 梁瑜:矿难处理重在追究责任人
梁瑜:矿难处理重在追究责任人
 
关注社会  加入时间:2010-5-21 9:27:54     点击:572

吕梁民进会员梁瑜认为:前不久网民谴责山西安全工作会议部分参会领导在会场出出进进,迟到早退现象,三天后就发生了王家岭矿难。责任人的麻痹大意、玩忽职守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应该严格职责,严惩责任人。

以往发生煤矿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以及校园踩踏等灾难之后,做善后工作平息民愤时,抚恤赔偿、安慰亲属,都以金钱安抚作为主要善后方式。

  赔偿是必须的。但设身处地站在死难者亲属的立场想一想,即便赔人家金山银山,也换不回来他们失去的亲人,也难以平复他们的心灵创伤。人死不能复生,死者的亲人终生也难以走出那幽幽阴影,承受着无尽的悲痛。

灾难是难以完全避免的,但争取死亡率少一些,则是应该也完全能够做到的。安全第一,人命关天,这也是硬道理。很可惜,频频发生的煤矿、交通等事故,死亡率还是相当高的,有的一次事故就死几十人、几百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必须要看到的是,各地区、各单位和部门虽说都建立有严格的安全生产、分工负责以及追究制度,煤矿、车站、码头、学校、医院都有明文规定。严肃的文件传达于会议,醒目标语贴在墙上,领导讲话振振有词,各类检查层出不穷,但事故照出,这原因到底何在?

原因林林总总,但追究责任人不严格,责任人不承担责任,或承担责任过小是重要原因之一。如果把诸多事故发生之后有关责任人特别是有关领导受惩处的情况开个清单,人们将清楚地看到,有些出了事故包括很大的事故,责任人未必会为此被严惩,有的官照样做,像没事人一样。

  要明确的是,对责任人特别是对渎职、玩忽职守者的仁慈,就是对死难者及其亲人的残忍,也是事故频发、死人不断的一个重要原因。出事之后,必须找到责任人,严重惩处。同样要明确的是,只有对责任人严惩,才是对死难者的真诚忏悔、对其亲人的最好抚慰。

(网络编辑:贺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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