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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瑜:电动自行车管理要尊重实际尊重科学 梁瑜:电动自行车管理要尊重实际尊重科学
关注社会 - 梁瑜:电动自行车管理要尊重实际尊重科学
梁瑜:电动自行车管理要尊重实际尊重科学
 
关注社会  加入时间:2010-3-1 17:59:03     点击:836
 

民进吕梁市直总支部梁瑜认为:根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自201011日起,40公斤以上、时速20 公里以上的电动车,将划入机动车范畴。新标准执行后,那些拥有电动自行车的人们,首先要去考驾照,然后去交管部门申请牌照,否则将不能上路。

固然一些电动自行车设定车速过高,的确增加了行人交通安全的风险,需要进行严格的监管。但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无论着眼于电动车市场的健康发展,还是公众出行的客观需要,“电摩标准”理应具有前瞻性和现实性。

1999年,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但这个标准一开始就可能意味着无法严格执行。在欧洲,电动自行车的限速是25公里,韩国是30公里,美国为32.18公里,相比而言,中国的20公里显然低了。这也是许多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纷纷突破官方标准的原因。不过,这一“突破”并未导致很严重的交通混乱,造成各方利益的损害,这说明,主要原因不是厂家“超前”,而是标准“滞后”了。而且,这么多年来,监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产业的“超前”行为一直不加干涉,而今突然宣布这个产业重新洗牌,宣布上亿电动自行车“变换身份”,这不但会让社会陷于混乱,也让政府公信力受到重创。显然,上亿“超标”电动车在被使用已是个无法否定的事实,有关部门从道路管理环节进行治理基本上难有作为。

   因此建议,从现在起适度提高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并加强对生产环节执法上的治理。如此,才能使电动自行车更有秩序,把它可能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网络编辑:贺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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