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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晓红: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抓到实处 潘晓红: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抓到实处
关注社会 - 潘晓红: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抓到实处
潘晓红: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抓到实处
 
关注社会  加入时间:2009-9-22 16:01:46     点击:813

民进会员、吕梁市政协委员潘晓红认为:近几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大建设大推进大跨越的发展势头,城市建设、工业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经济的高度发展、县城的全面扩容,必然需要完善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做保障。然而,我市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还未能完全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存在着市政消火栓数量严重不足、消防取水码头建设为零、消防站建设严重滞后于城镇发展步伐等问题。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理顺各种主体之间关系,明确职责。市政消火栓应由城市规划部门负责设计,由市政道路建设部门或者委托市自来水公司负责配建和日常维护保养,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审查和验收,建设资金列入城市建设费,维修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需要拆除或搬迁市政消火栓的,应报公安消防部门同意方可进行。公安消防部门应利用“防消结合”社会化巡防,加强市政消火栓检查,发现损坏、锈蚀和零部件缺损的,应当及时通知维护单位修复。

二、城区新建道路要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总体规划,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在道路、河流工程建设或改造时,建设单位要将消火栓、消防取水码头建设统一纳入工程总体计划。对没有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建设消火栓的已建道路,要制订消火栓建设计划,沿街开发时必须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由开发单位负责,建设、规划、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协作。

三、在消防站建设上,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

总之,要尽快制定发布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角度进一步明确规划、建设、使用、维护、保养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依法建设、管理、使用市政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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