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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果枝: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的几点建议 康果枝: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的几点建议
关注社会 - 康果枝: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的几点建议
康果枝: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的几点建议
 
关注社会  加入时间:2009-5-5 18:07:51     点击:713

民进会员、吕梁市政协委员康果枝认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主线,突出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的基本原则,提出要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实行零差价销售。零差价销售对于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带来确确实实的实惠,它也是制约药价虚高的重要手段,但是实行零差价销售涉及到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营效益,还必须处理好医疗卫生机构和生产厂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私营及个体医疗机构的利益关系,推行起来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是在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就意味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经营中不能从药品销售中获取利润。而药品销售从来就是各级医疗机构获取利润的主要手段,如果失去这部分收益,医疗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就受到了极大的挑战。目前国立的医疗机构一般都为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来自自营收入和政府拨款,如果失去这部分自营职工工资将大副降低,更谈不上依靠自身积累,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采购的投入。《意见》中虽然提出了改革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但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推行任重道远。

二是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由政府统一配送,私营医疗机构的药物自主采购,这就意味着同种药品价格不同。由于政府采购环节多,采购成本肯定高于私营医疗机构,因此客观上造成了一种不公平竞争,不利于公立医疗机构的经营和发展。

三是基本药物国家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这就意味着新特药还是自主采购。新特药自主采购,自主定价,利润空间较大,必然驱使医疗机构大量使用新特药,势必进一步增加广大人民群众的负担,于医改的宗旨背道而驰。

新医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许多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才能确立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系统的、具有可操性的改革方案。笔者在认真学习《意见》的基础上,做了一定的调查研究,仅就基本药物在公立基层医疗机构由国家实行统一配送,实行零差价销售的改革提出自己的几点建议。

一、为了解决公立和私立医疗机构的无序竞争,建议在各县设立一处药物配送点,所有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均在该药物配送点进行(包括基本药物和各种新特药)。药物配送点的药品由省统一零差价配送。

二、尽快制定和出台基层医疗机构补偿的有关政策,实行药物零差价销售必须和补偿机制同时出台,否则不利于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三、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制定的各项改革措施,必须强化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贩假药、药品乱涨价以及药品交易的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为医改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网络编辑:贺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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