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在线留言 成锡锋博客
李媛、白浮雄:应关注农村早婚早育现象 李媛、白浮雄:应关注农村早婚早育现象
关注社会 - 李媛、白浮雄:应关注农村早婚早育现象
李媛、白浮雄:应关注农村早婚早育现象
 
关注社会  加入时间:2009-5-5 18:05:07     点击:831

   民进山西省委委员、民进吕梁市委副主委、吕梁市政协常委李媛,民进会员白浮雄认为:近年来,农村早婚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据调查发现,农村青少年结婚越来越早,由以前的20岁左右结婚,发展到这几年有的农村孩子在上完初中,甚至未上完初中就结了婚。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落后的传统观念,“早婚早抱孙”思想影响;二是贫困的经济条件,趁着父母能劳作时为子女成家;三是低级的教育水平,大多数农村孩子初中毕业甚至小学毕业就辍学在家,成家自立的观念促使早婚。

早婚早育,无论对个人,对子女以及对社会国家都有害无益。早婚早育的现象,既加大了人口出生的数量,加剧了人口出生高峰期的诸多矛盾,同时也使得人口世代间隔缩短,影响到下一个世纪的人口控制,贻害子孙后代。早婚早育也不利于妇女和儿童的身心健康,青少年时期,是身体生长、发育的重要时期,特别是骨骼,要到2325岁才能完全钙化。如果在这之前怀孕,母体和胎儿的同时需求势必造成胎儿同处在发育中的母体争夺营养的情况,使母婴双方都不能健康生长。早婚、早育还会增加围产期母婴的死亡率,青春期怀孕,孕妇易患高血压、心脏病、风湿热等多种合并症,造成母婴死亡率增高。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同时规定,公民结婚必须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但由于知识的贫乏、观念的影响,很多人认识不到早婚的危害,有关部门也没有严格执行政策。因此,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应深入持久地开展《婚姻法》和禁止早婚早育、提倡晚婚晚育的宣传教育。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治理早婚早育的具体措施,加强这方面的综合治理,要进一步加强协调督导力度,真正明确各部门及乡、村领导干部治理早婚早育的职责;要加大宣传力度,严格结婚登记手续,从源头上遏制早婚;要建立早婚检查、监督、举报等制度,开展早婚调查,摸清底数,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到对早婚者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要强制完成义务教育,提高高中(高职)普及率。同时也希望那些想让孩子早成家的父母们,多为孩子的未来着想,让他们趁年轻时多读书多学习,掌握些成家立业的本领,只有这样,才能为他们自己的未来创造幸福。

(网络编辑:贺立辉)

上一条:郭向勤:要妥善解决农村医务人员的职称问题
下一条:李学明:建议取消“中考学生必须回原籍”制度

没有相关信息

 发表,查看评论 打印本页 

 
 
Copyright © 2006-2010 www.sxllmj.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传真:0358-8223098 电话:0358-8223098   晋ICP备10006063号
吕梁市市委大院 邮编:033000    吕梁民进邮箱:bgs@sxllmj.org.cn
版权所有 © 中国民主促进会吕梁市委员会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